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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1学期〕  16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本学期实验课程即将结束,请各学院(部、中心)积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根据学校的相关精神,学校决定近期对实验室安全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结束本科教学的实验室贴封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请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高温高压设备、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要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

3、针对结束课程本学期不使用的本科实验室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安保设备能正常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后,贴封条。

4、 因教学和科研实验需要,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实验设备及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

5、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6、严禁使用所有临时电源插座。

 

工作安排:

1.2020年11月23日-28日   各学院(部、中心)针对本部门所有实验室开展自查;

2.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点前    各学院(部、中心)报安全自查隐患台账,领取封条;

3.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  督导组对未贴封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4.2020年12月1日   各学院(部、中心)报贴封条实验室明细。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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