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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每月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1学期〕  11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每月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政办〔2020〕66号)、《市教育两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补充通知》及《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在学校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9月-2022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按照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附件1)(备查),每月更新,并在每月28日前报本月安全自查台账及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两个清单”(见附件1)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重点检查部位:

1.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危化品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

2.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3.排查特种设备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做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是否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落实,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

4.排查实验室水、电、气等方面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5.排查是否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是否做到实验室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安全使用和管理化学试剂,通晓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6.排查是否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每月自查,建立“两个清单”,及时更新,并将“两个清单”每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0〕34号)文件要求,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中旬市教育两委将进校园开展安全抽查检查。检查主要针对每月自查“两个清单”,及危化品规范化管理情况,具体检查范围及检查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天津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整改隐患清单(实验室)及每月自查台账》

附件2:《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0〕34号)

附件3:《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两个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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