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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1学期〕  05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按照市教委关于实验室危化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指示,为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现在我校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排查内容:

1、 排查乙酸乙酯、三氯甲烷、四氢呋喃、乙醚、石油醚等各类低闪点化学物质是否存放在防爆冰箱内;

2、 排查实验室内可燃有机物总存放量是否超过15L;

3、 排查实验室内是否有明火或加热电器直接对存放有机液体的有机玻璃容器进行加热(严禁实验室内用明火或加热电器直接对存放有机液体的有机玻璃容器进行加热);

4、 排查实验室内化学品试剂是否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GB30000.29))(见附件2)进行分类储存;

5、 排查实验室内化学品试剂是否标注了中文名称,如化学品试剂只有英文名称或是化学结构式名称,请标注中文名称在药品瓶上,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事故处置人员确认试剂种类。

二、具体工作安排

2020.09.08—09.13   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并填报附件1《排查整改清单》。

2020.09.14  各学院(部、中心)将附件1《排查整改清单》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安全排查整治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抗在肩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要对涉及实验室危化品的所有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的排查整改。

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改工作,按时报送《排查整改清单》。

 

 

 

附件1:《排查整改清单》

附件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GB30000.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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