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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统一回收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19-2020学年 第2学期〕  10号

 


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统一回收处置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学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固体危险废物进行统一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请各学院(部、中心)务必周知每位教师,以免漏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为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生物废弃针头锐器、塑料管等。

二、回收要求:

    1. 各学院(部、中心)有危险废物需要回收的教师请详细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见附件)报学院,学院留存教师上报材料;学院汇总并详细填写《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院长签字并盖院章后,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两份。请于06月19日上午10点前将汇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xygwh@tjcu.edu.cn,纸质版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 对于废液:

① 请在废液桶明显位置粘贴标签(见附件);

② 废液只能为无机废液或有机废液;

③ 请详细填写主要成分、浓度、PH值、教师工号、楼号房间号(教师工号是以备处理危险废物遇到问题时可以联系到使用教师);

④ 废液桶内废液不能盛满,液面距离桶盖口至少10厘米以上,废液盛过满接收人员将拒收;

⑤ 废液桶必须带内盖,无内盖接收人员将拒收;

⑥ 空试剂瓶内无试剂剩余。    

⑦ 空玻璃试剂瓶与空塑料试剂瓶分开放置。

⑧ 生物废弃物分开放置,如针头必须用密封容器封口放置,塑料管,药棉等废弃物分别用医用塑料袋分类放置。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15日-6月18日   网上申报废液回收。教师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各学院(部、中心)填写《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汇总表》。

    2020年6月19日上午10点前   《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材料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6月22日-24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排人员根据上报材料进学院回收;

   

    如有疑问,请联系:高文红,电话:022-26662183

 

 

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学院汇总表-危废标签

附件2:废液回收须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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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26667626,022-2667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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