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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节前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资产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设备处〔2018-2019学年 第2学期〕  04

 


关于劳动节前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学院(部)、中心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高度重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

    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拥有大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点防火部门。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防火及安全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

2、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各学院(部)、中心对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要严加管理,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得离人,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3、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各实验室对本实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保证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以及“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采购、保管、使用、报废。

4、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及线路布设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下班时检查电、气闸阀是否关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其他

    1)严禁在实验楼内吸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

    3)严禁在实验室内及楼道内的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4)严禁学生实验中关闭消防安全门;

    5)严禁在实验进行中擅自离开实验室;

    6)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7)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具进行实验;

    8)严禁违规购买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

    9)严禁向下水口倾倒实验废液;

二、时间安排:

4月23日- 4月24日  学院自查: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4月25日- 4月30日  学校检查:资产设备管理处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进行全面自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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