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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  点击次数: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要求,及市教委《2015/2016学年我市高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数据的填报、核对、审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各部门务必于9月7日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账目修改—>贵重仪器使用管理—>填写2015/2016学年本学年贵重仪器使用信息”上传数据。将纸质数据报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续))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负责人签字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三、各部门务必于7月8日前,通过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作如下工作:

1.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队伍—>填写2015/2016学年本 学年专兼人员情况

2.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填报生成报表—>数据上报

3.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教学实验项目表—>核实2015/2016学年完成的情况(在实验教学模块进行修改)

将纸质数据报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负责人签字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津教委办〔2016〕67号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要求,市教委将开展2015/2016学年我市高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数据的填报、核对、审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各学校务必于9月25日前,通过“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上传数据。各普通高校应于9月25日前,将纸质数据报表(含基表二、基表三、基表七和综表一)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三、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普通高校发送至gjcsys@126.com,高职院校发送至jgzsys@126.com,成人高校发送至成教处jwchengjiaochu@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冰,陈子辉(天津城建大学)。

联系电话:13602122285、23774168。

高职高专处联系人:李之慧(市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15302181386、27035125。

成教处联系人:陈延德。

联系电话:83215312。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16年5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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