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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按照天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准备工作,保证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现就我校开展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及督导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中心自查工作重点:

1、各学院(部、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规则》、《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等系列实验室安全规定(具体参见津商大校发[2013]44-64),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具体情况认真修订、完善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做好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

2、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的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卫生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实验室的电、水、气、易燃易爆、易制毒等与实验室安全相关内容全面排查,同时对每台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确保本学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仪器设备问题上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做好检查记录的备案。

3、各学院(部、中心)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与自身特点,采取适合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与方法,加强对师生(特别是新任职教师、新入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列出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安排,并严格按计划落实,所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4、各学院(部、中心)请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场所、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如有不符合教学需要或不符合国家运行规范情况存在,请立即停止实验室的使用,并上报资产设备管理处。经整改符合规范后,方可再次进行使用。

5、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实验室安全督导对实验室的安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开。

二、时间及工作安排:

1、2018年3月1日-2日 各学院(部、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教学需要或不符合国家运行规范的实验室上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2、2018年3月2日-7日 我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3、2018年3月1日-7日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检查组,进部分高校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工作;

4、2018年3月12日-3月23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及督导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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