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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点击次数: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要求,及市教委《2017/2018学年我市高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数据的填报、核对、审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各部门务必于9月18日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账目修改—>贵重仪器使用管理—>填写2017/2018学年本学年贵重仪器使用信息”上传数据。将纸质数据报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续))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负责人签字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三、各部门务必于9月18日前,通过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作如下工作:

1、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队伍—>填写2017/2018学年本学年专兼人员情况

2、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填报生成报表—>数据上报

3、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教学实验项目表—>核实2017/2018学年完成的情况(在实验教学模块进行修改)

4、资产管理平台—>仪器设备—>账目修改—>贵重仪器使用管理—>填写2017/2018学年贵重仪器本学年实用信息。

5、将纸质数据报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负责人签字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7日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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