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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科函﹝2018﹞29号)有关要求,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检查重点是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重视,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高校科研实验室(不包括教学实验室),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上次检查发现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各相关学院和实验室请按市教委通知文件要求,根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开展安全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台账》(附件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与自查台账一并上报。

9月21日前 请于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包括①《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台账》、②立整立改的安全隐患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③无法立整立改的,制定撰写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等材料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提交资产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高文红,联系电话:26662183(内线2183);邮箱:lxygwh@tjcu.edu.cn注:9月21日前未上报自查材料的视为无安全隐患存在。

9月21 -26日 资产设备管理处将安排督导组针对学院上报情况进行检查。

9月27-28日,资产设备管理处将我校所有材料上报至天津市教委。

2018年12月1日,无法立整立改的安全隐患,上报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资产设备管理处汇总整理后报市教委。

2018年9月后,市教委科技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专家组的现场检查。

附件:

1. 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

2. 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2018).doc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09月05日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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