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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实验室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2018 年天津市教育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教委安函〔2018〕14号)、《关于印发< 教育系统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教委安函〔2018〕17号)及我校保卫处印发的《关于印发< 天津商业大学201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即日起至年底,在全校实验室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各单位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部)、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排查重点

此次实验室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重点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剧毒品等安全管理是否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使用登记账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严格做好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重点部位的检测报警、通风、防雷、防汛、防高温、防火、防爆设施的的维护及运行情况;严格做好对于实验室压缩气体钢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及实验设备用电安全检查,防范用电安全隐患;严格做好燃气管道全面检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用水安全检查,防范用水安全隐患。

三、具体工作安排

学院(部)、中心开展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5.25-6.1

各学院针对实验室重点排查问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做好检查记录,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汇总、整理,确定每一项隐患的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完成需要的时间。针对不能完成的整改写明具体情况,并填写《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6月1日前将《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上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加快整改,做好台账记录:06.01-6.15

各学院针对本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不能整改的要及时联系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解决。

资产设备管理处督导组针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学院(部)、中心党政领导及资产设备管理处验收:6.15-20

各学院(部)、中心党政责任人及资产设备管理处针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进行逐一验收复查,针对不能整改的问题跟踪整改情况。

附件:《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05.25

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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