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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津教委安函[2018]56号)文件要求,市教育两委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20天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为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教学顺利进行,自即日起集中开始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检查重点

实验室、机房、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管道液化气等重点部位。

二、排查检查内容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情况。每个岗位、每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每道工序、每台设备、每个设施、每个场所、每个作业点是否明确排查检查人员并开展自查。

2.查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3.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是否开展演练实战。

5.查本次集中行动各单位排查检查隐患清单的建立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2018年12月20日至31日,各部门对照排查检查内容,检查本部门是否存在隐患,并填写《XX学院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请于1228日前将《XX学院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无隐患存在,也需零报告)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处,报告需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章。

2019年1月1日至10日,资产设备管理处成立专项推动小组对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XX学院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20日

XX学院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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